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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业务许可证
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官方称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业内称为虚拟运营商业务许可证、“虚商”。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从事虚拟运营商业务就必须申请虚拟运营商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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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
申请必备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必备材料
(一)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三)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四)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五)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六)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