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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业务的审批程序,必须取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才能申请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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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电信业务流程及类别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申请流程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审核: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审核: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类别
外资ICP证、外资EDI证
外资SP证、外资呼叫中心许可证
外资IDC证、外资ISP证、外资IP-VPN证
申请必备条件
(一)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申请必备材料
(一)外商投资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外商投资股东追溯及相关材料(股权转让协议及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
(三)外商投资申请企业投资者基本情况【中(外)方投资者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登记证),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身份证明证件);若外方主要投资者为香港、澳门的,拟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政策,申请WTO尚未承诺开放的业务或者出资比例突破WTO政策时,应同时提交香港工贸署颁发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澳门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