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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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收购意向书或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并协助进行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并全程保密(签订保密协议)

(二)协助进行尽职调查(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权益情况、纳税情况、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财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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